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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查(借)阅利用须知

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9-16


一、党委会(常委会)记录查(借)阅

通过OA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申请单。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党(校)办负责人、档案馆负责人、校党委书记签字批准后,方可查(借)阅。(申请单见附件1

二、办公会记录查(借)阅

     通过OA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申请单。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党(校)办负责人、档案馆负责人、校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查(借)阅。(申请单见附件2

三、财务档案查(借)阅

    填写财务档案查(借)阅申请单,经过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借)阅。课题负责人不能亲自查(借)阅的,须写委托书并亲笔签名。(申请单、委托书见附件3、4

四、审计档案查(借)阅

填写审计档案查(借)阅申请单,经过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借)阅。(申请单见附件5

五、科研档案查(借)阅

填写科研档案查(借)阅申请单,经过科技处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借)阅。课题负责人不能亲自查(借)阅的,须写委托书并亲笔签名。(申请单、委托书见附件6、7

六、普通类别档案查(借)阅

填写查(借)阅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借)阅。(申请单见附件8

七、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综合档案室咨询,电话0771-535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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