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6-05-06
各学院(培养单位):
为保障学生就业、升学、参军入伍等重要事项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现对政审阅档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查档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 下午 15:00-18:00
二、查档地点
广西医科大学档案馆校本部: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22号广西医科大学档案馆(图书馆11楼1112室,从1楼4号电梯直达)
三、查档联系人及电话
本科:刘老师 0771-5323106
研究生:吕老师 0771-5323106
四、查档方式
(一)用人单位现场阅档
用人单位政审人员(通常不少于两人且为中共党员)到校查阅学生档案,需先联系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辅导员,由辅导员开具《广西医科大学在校生查阅申请单》,持申请单前来档案馆学生档案室查档,并现场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原件及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二)用人单位委托函审
用人单位无法到校现场阅档,可发函至学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由学院(培养单位)辅导员或者负责老师代为查阅档案,按照服务指南“在校生查档”流程办理。
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南宁市外不能代查档案的,可自行向研究生院申请,由研究生院老师代为查阅档案,按照服务指南“在校生查档”流程办理。
一般情况下,不接受将学生档案邮寄至政审单位查档的要求。
五、查档要求
(一)学生本人不可接触自己的档案,在查档现场应当回避。
(二)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不允许涂改、伪造、抽取、损毁和丢弃档案材料,不允许政审以外的抄录、复制和泄露档案内容,现场禁止拍摄、录像,全程需在监控范围内查阅。
(三)政审查档应履行查阅登记手续,在阅档室现场查阅,查档期间应有档案馆工作人员在场。
六、补充说明
(一)用人单位需要学校配合填写“学生政审情况”等书面材料的,请与学生所在学院(培养单位)联系,由学院(培养单位)填写学生表现类政审材料。
(二)档案馆学生档案室作为学生的档案保管部门,只对学生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保管规范性负责,对于学生是否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由学院(培养单位)等管理部门审核。
(三)用人单位如需档案馆签署意见,只能为以下内容:***学生(学号***)的档案由我校档案馆学生档案室保管,在校保管期间其档案材料真实,无改动、替换等情况。
附件:广西医科大学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
广西医科大学档案馆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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