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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档案查(借)阅利用须知

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03-05

一、党委会(常委会)记录查(借)阅

通过OA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申请单(附件1。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党(校)办负责人、档案馆负责人、学校党委书记签字盖章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二、校长办公会记录查(借)阅

     通过OA申请或者填写纸质申请单(附件2。必须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党(校)办负责人、档案馆负责人、校长签字盖章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三、财务档案查(借)阅

    填写财务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3),经过部门负责人(课题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方可查(借)阅。课题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查(借)阅的,须写委托书(附件4并亲笔签名。

四、审计档案查(借)阅

填写审计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5),经过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方可查(借)阅。

五、科研档案查(借)阅

填写科研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6),须经课题负责人签字或科技处负责人签字盖章,以及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查(借)阅。课题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查(借)阅的,须写委托书(附件7)并亲笔签名。

六、普通文书、综合材料等查(借)阅

填写查(借)阅申请单(附件8),经部门负责人、档案馆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同意,方可查(借)阅。

七、注意事项

1.查(借)阅申请单在查档单位领导签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有效。

2.查档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查阅规定,严禁涂改、抽取、污损、折叠、撤换、撕毁档案材料。严禁拍照,如需扫描请自备办公优盘现场拷贝

3.查阅人员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综合档案室,电话0771-5358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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