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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制度

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1-09-17

一、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学生档案利用申请单,归还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当面验收,并做好登记。

二、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馆内查阅,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确须外借时,必须严格履行批准手续,指定专人到学生档案室借出,借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三、复制、摘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室同意。

四、查借阅学生档案严禁涂改、勾画、拆散和抽换案卷,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持档案原貌。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案卷进行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等情况,及时报告领导,并追究相关查借阅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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