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03-06
一、查借阅人员要求
1、查借阅人员必须政治意识强、了解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两人以上,且系中共正式党员和查借阅单位的正式干部。
二、查借阅手续
1、本校查借阅人员,需认真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附件1),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查借阅档案。
2、校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到我校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除持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有关证件,还需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请示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及档案部门负责人,办理审批手续后才能进行查借阅。不得以一般行政介绍信、调查材料介绍信、函调证明材料或工作证、身份证等为凭证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借出使用的,须持《广西医科大学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审批表》并在表中填写具体理由,由查档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借出后限期归还。
三、查借阅事由
1、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2、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3、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4、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件查办等; 5、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活动等; 6、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等; 7、其他因工作需要并经组织人事部门及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部门查阅档案。
四、查借阅纪律
1、任何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和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3、查借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污损、撤换、抽取、增添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录、复制档案材料。
4、借出使用的档案和摘抄、复制的档案材料,必须妥善保管,保护档案安全,不得转借,不准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
5、查阅、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或取摘档案材料,由档案管理部门登记档案姓名、查借(取摘)内容及查借(取摘)单位,由查(借)阅人在登记簿上签署姓名及日期,任何人不得以种种理由加以拒绝。
6、对违反本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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