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5-01-02
一、学籍材料查阅须知
1、各学院、部门查阅学生档案学籍材料,利用者须持签字或盖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阅申请单》(附件1),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查阅手续。
2、在校学生查询本人学籍档案信息,如成绩单、实习成绩等非鉴定性材料,持学生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3),方可按规定办理和登记。
二、团员材料查阅须知
1、各学院、部门查阅学生团员材料,利用者须持签字或盖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阅申请单》(附件1),到学生档案室办理查阅手续。
2、在校学生查询本人团员档案信息,持学生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3),方可按规定办理和登记。
三、党员材料查(借)阅须知
1、查阅在校学生党员材料,需由所在学院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2名中共正式党员到学生档案室查阅,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2、党员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2),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2名工作人员到学生档案室借出,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归还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清点、检查无误后予以注销。
3、学生个人不能查、借阅本人的党员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因政审、公证、办案等需要查阅学生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查阅,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如需提供政审意见,由相关学院出具。
2、查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规定,严禁涂改、画圈、抽取、污损、折叠、撤换、撕毁档案材料。查阅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档案室咨询,电话:0771-5323106
上一篇:
下一篇:办事指南
版权所有©广西医科大学2021档案馆
技术支持:广西和德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