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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办事指南

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6-01-07

      

一、在校生档案查阅

(一)在校学生学籍档案(借)阅须知

1.各学院、部门查阅在校学生档案材料,持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方可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2.在校学生查询本人学籍档案信息,如成绩单、实习成绩等非鉴定性材料,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由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2,方可按规定办理。

(二)在校学生团员材料查(借)阅须知

1.各学院、部门查阅在校学生团员材料,持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方可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2.在校学生查询本人团员档案信息,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2),方可按规定办理。

(三)在校学生党员材料查(借)阅须知

1.查阅在校学生党员材料,需由所在学院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2名中共正式党员到学生档案室查阅,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2.党员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2中共正式党员到学生档案室借出,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归还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清点核查档案内容

3.学生个人不能查、借阅本人的党员材料。

(四)在校学生政审查阅须知

在校学生因政审、公证、办案等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查阅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查阅,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如需提供政审意见,由相关学院出具。

二、已毕业学生学籍档案查阅

(一)各学院、部门查阅已毕业学籍生档案材料,持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籍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3),方可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二)已毕业校友和校外单位查阅已毕业学生学籍生档案材料,查看广西医科大学官网的档案馆网页“服务指南-学生档案-历届毕业生查阅学籍档案须知”栏目内查看相关查阅须知,按照要求办理。

三、查(借)阅注意事项

查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规定,严禁涂改、抽取、污损、折叠、撤换、撕毁档案材料严禁拍照如需扫描自备优盘现场拷贝查阅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咨询联系学生档案室,电话:0771-5323106

附件1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广西医科大学学籍档案查(借)阅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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