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档案馆 发布时间:2026-01-07
一、在校生档案查阅
(一)在校学生学籍档案查(借)阅须知
1.各学院、部门查阅在校学生档案材料,持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方可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2.在校学生查询本人学籍档案信息,如成绩单、实习成绩等非鉴定性材料,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由他人代办的,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2),方可按规定办理。
(二)在校学生团员材料查(借)阅须知
1.各学院、部门查阅在校学生团员材料,持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方可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2.在校学生查询本人团员档案信息,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办理,并按规定做好登记。由他人代办的,还需出具书面委托书(附件2),方可按规定办理。
(三)在校学生党员材料查(借)阅须知
1.查阅在校学生党员材料,需由所在学院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2名中共正式党员到学生档案室查阅,并按规定做好登记。
2.党员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的,借阅单位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填写《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附件1),经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2名中共正式党员到学生档案室借出,限期归还,不得擅自转借他人。归还时由档案工作人员清点核查档案内容。
3.学生个人不能查、借阅本人的党员材料。
(四)在校学生政审查阅须知
在校学生因政审、公证、办案等需要查阅学生档案,查阅单位须持单位介绍信、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到学生档案室查阅,并按规定做好登记。如需提供政审意见,由相关学院出具。
二、已毕业学生学籍档案查阅
(一)各学院、部门查阅已毕业学学籍生档案材料,持学院(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的《广西医科大学学籍档案查(借)阅申请单》(附件3),方可到学生档案室办理相关事宜。
(二)已毕业校友和校外单位查阅已毕业学生学籍生档案材料,查看广西医科大学官网的档案馆网页“服务指南-学生档案-历届毕业生查阅学籍档案须知”栏目内查看相关查阅须知,按照要求办理。
三、查(借)阅注意事项
查阅学生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查阅规定,严禁涂改、抽取、污损、折叠、撤换、撕毁档案材料。严禁拍照,如需扫描需自备优盘现场拷贝。查阅人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咨询联系学生档案室,电话:0771-5323106
附件1 广西医科大学学生档案(在校生)查(借)阅申请单
附件2 委托书
附件3 广西医科大学学籍档案查(借)阅申请单
上一篇:
下一篇:历届毕业生查阅学籍档案须知
版权所有©广西医科大学2021档案馆
技术支持:广西和德科技